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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简介
跆拳道裁判规则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跆拳道协会

2.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3.协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体育工作大队
遵义市文化体育局
4.组 委 会
贵州省体育局体育工作大队
5.比赛日期
2011年11月21日- 22日

6.比赛地点
遵义市汇川体育馆

7.参赛资格
7.1 2011年全国跆拳道锦标赛赛团体前12名单位及具备比赛承办单位报名资格,各单位各级别允许替补1名;

7.2 运动员、教练员是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现役军人、武警官兵除外),并持有中国跆协认可的段位证书;

7.3 教练员须持有中国跆协颁发的“专业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2010年资格年检;

7.4 裁判员须持有国家一级以上裁判证书。

8.资格审查
8.1 总局拳跆中心跆拳道部负责对参赛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者不得参赛;

8.2 在参赛过程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以及参赛运动队采取任何手段对参赛资格弄需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及成绩,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参赛队相应的处罚;

8.3 各参赛运动队可就运动员资格问题向总局拳跆中心跆拳道部投诉。

9.竞赛办法
9.1 比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9.2 比赛使用大道品牌电子护具;

9.3 比赛采用小组循环和单败淘汰赛制。

10.竞赛项目
男子 女子

58公斤级 49公斤级

68公斤级 57公斤级

80公斤级 67公斤级

80公斤以上级 67公斤以上级

11.录取名次

与奖励
11.1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比赛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团体奖杯、证书;

11.2 设男、女创新技术奖各1人,颁发奖杯;

11.3 设个人和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颁发证书;

11.4 比赛设奖金。

12.报名及

报到
12.1 各参赛队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领队签字,于2011年11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需打印)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将报名表于11月1日前发送到竞赛报名电子信箱。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逾期或者未能按照报名表要求填写者按不参赛论;

12.2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7室

韩 炜 电话:010-87182926/2927(传真)

12.3 竞赛报名电子邮箱:tqdjs@163.com(自动回复);文件下载地址www.chntkd.org.cn

12.4 组委会于2011年11月19日中午12时开始接受各参赛队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二代身份证、中国跆协会员证及段位证书备查。

13. 服装及护具
13.1 组委会提供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

13.2 运动员参赛自带电子护具袜套(大道品牌)、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

13.3 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

13.4 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中国”以及国旗、国徽标识(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

13.5 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格式为:参加单位名称“XXXXX队”。赞助单位名称(引号内名称)不得多于6个汉字或12个字节,标识在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

13.6 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运动鞋;各参赛单位官员出席组委会正式活动时须着正装。
14.经费
14.1 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等经费全部由各队自理;

14.2 编内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编外运动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竞赛包干经费850元/人的标准交纳运动员参赛费;

14.3 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14.4 各参赛队领队、教练、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自理;

14.5 技术官员的食宿费、往返旅费(火车硬卧标准)等由组委会负担。

15.称重安排
15.1 参赛各级别运动员在比赛前一天下午称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5.2 称重程序及监督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16.技术会议与抽签

16.1 2011年11月20日上午9点分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各代表队派领队、教练参加会议;

16.2 组委会竞赛官员、技术官员分别宣布并讲解有关规定、竞赛规则及竞赛指南等事项,回答运动队有关竞赛的提问;

16.3 因未能全面正确理解技术会议的内容或没有参加技术会议的参赛队,造成该队在比赛中出现各类问题,责任自负,解释权归组委会;

16.3 抽签开始前核对各级别名单,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

17.免责声明及保险
17.1 运动员须有省、市一级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从比赛开始之日前一周计算30天内有效。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

17.2 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并签字,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

17.3 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需一次性交纳保险费20元/人,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

联系方式:张向军 010-67162121-8201

18.有关规定

18.1 本次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遵守拳跆中心颁布的《跆拳道竞赛纪律规定》;

18.2 各参赛队参加比赛时不得无故弃权;

18.3 遵照拳跆中心颁布的《跆拳道裁判员管理办法》对裁判员进行管理;

18.4 如参赛队在赛区出现有损跆拳道形象的过激或不良行为等赛风赛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18.5 组委会在赛区设立一台举报电话以及一个赛风赛纪举报箱,受理对技术官员、运动队违反赛风赛纪的举报。

19.反兴奋剂
19.1 本次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凡出现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运动员,, , , 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 兴奋剂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

19.2 兴奋剂检测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专业机构负责。

20.技术官员
竞赛技术官员组成如下:

20.1 5人组成的赛风赛纪监督组:全面负责对本次比赛的赛风赛纪情况进行监督并实施处罚,赛后一周以内向拳跆中心提交本次比赛赛风赛纪的评估报告;

20.2 2位技术代表:依据竞赛规则的规定全权对竞赛技术性工作负责,赛后一周以内向拳跆中心提交本次比赛的技术报告;

20.3 3人组成的仲裁委员会:依据竞赛规则参与包括受理申诉,处罚违反纪律的运动队、技术官员等各项工作;赛后一周内向拳跆中心提交裁判员执裁情况、参赛运动队赛风赛纪情况的报告;

20.4 5人组成的录像审议组:依据竞赛规则负责比赛过程中的录像审议工作;赛后一周以内向拳跆中心提交录像审议报告;

20.5 40人组成的裁判员:依据竞赛规程负责称重、检录、检查台、记录台以及执裁等事项工作;赛后一周以内由裁判长负责向拳跆中心提交裁判工作报告;

20.6 5人组成的编排记录组:依据规则负责竞赛编排、抽签、成绩处理各项工作;

20.7 5人组成的器材保障组:负责竞赛器材的准备、使用、维修等工作;

20.8 3人组成的调研组:负责对本次比赛运动员和技战术水平进行调研;赛后一周以内向拳跆中心提交调研报告;

20.9 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1.未尽事宜
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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